传播避疫良方 吉林70岁赵芯被非法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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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圆明网】吉林市70岁的法轮功学员赵芯女士二零二零年八月十六日带着几本躲避瘟疫救命良方的小册子去集市上,准备送给有缘人时,被两个便衣警察绑架到吉林市船营区长春路派出所,其中有一个警察名字叫王权。

在派出所里,王权强行给赵芯照相,拽着赵芯头发往墙上撞。王权凑材料,将赵芯老人送到吉林市看守所非法关押,并利用一系列造假手段构陷,导致赵芯老人被非法判刑一年缓刑一年,监外执行。

以下是赵芯诉述她的遭遇。

我叫赵芯,女,今年70岁, 一九九六年因有多种疾病医治无效,走入法轮大法修炼,炼功仅一个多月,各种疾病不知不觉的都好了。因此二十多年了没吃一片药,也没打一针。法轮大法祛病健身的奇效,给我们单位节省了十几万元的医药费,也给我家带来了幸福和欢乐。

二零二零年当武汉疫情爆发,我看到了躲避瘟疫的千金良方,讲的是武汉夫妻俩位医生,在染上瘟疫的生命垂危之际,因诚念“法轮大法好,真善忍好”起死回生的故事。我想让更多的人都知道这个良方,平安的躲过瘟疫灾难。

二零二零年八月十六日,我带几本躲避瘟疫救命良方的小册子去集市上,准备送给有缘人。我刚拿出一本小册子在手里没走几步,双手突然被两个人抓住拉到路边,一个说我们是警察,你发法轮功的东西是违法的,上边让抓。他们没有穿警服,只是拿一个小本在我眼前一晃说是警察。我什么也没有看见,我和他们讲道理,他们就对我说:“我们是暴力机关,不听这些。”就把我绑架到吉林市船营区长春路派出所。

这两个警察一个叫王权,在派出所里他们强行给我照相,我不同意,他们就拽着我的头发往墙上撞,当时撞的我头晕眼花蹲在地上。又上来一个警察拽着我的肩膀按在墙上照相。还有一个警察说:你不说姓名,就给你来点狠的,说着就把我的一肢胳膊往床栏杆上比划要给我掰断。照相后他们利用大数据查到我的身份证号码,找到我家抄家。在我家强行拿走我的私人物品:法轮功书籍20本;《明慧周刊》32本。

警察王权为了进一步迫害我,给我凑材料,将我送到吉林市看守所非法关押。利用一系列造假手段,给我捏造罪名。

具体事项:

1、警察王权狂言说:“法轮功是×教,国家让抓。”我说:“法轮功不是×教,因为国家公安部、和国务院发布的十四种邪教中没有法轮功。再说我也没有加入过任何教。你们抓我是违法的。”王权说:“别跟我讲这些,这是国家暴力机关,上边让咋干就咋干。”

2、王权给我捏造罪名:《利用×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说我触犯了刑法第三百条,并按照三百条中的细则造假凑材料,包含真相资料的数量造假、名称造假等。为了进一步迫害,王权还造假公章、造假签字、篡改笔录内容。基于警察王权的造假罪证,将我非法关押在吉林市看守所四个月。

我本来很好的身体却被迫害出:血压高达180~200毫米汞柱,心绞痛病复发多次,经常腹痛便血,每天晚上还要值夜班,中午罚值班,晚上睡觉在一尺宽的地方,躺不下身子,坐着还不行,罚值班,每天体罚四次约,五~六个小时,吃饭每次十五分钟,到时就收碗,每顿饭是半发糕和几口菜叶汤,一般的人根本吃不饱。

而且警察坚持随时随地呼喊训诫,监控二十四小时全方位监视。监室内的犯人头子(号长),配合警察做转化、歧视法轮功学员,因为犯人为了少受迫害,都拿钱拿东西去给警察们进贡,经常被警察操控参与迫害,并在各个方面难为法轮功学员,还嫁祸于人;陷害法轮功学员,根本不讲法律,没有人性。不管你身体怎样,只要不死你就得挺着;你说什么,都加重体罚。

法院、检察院不按法律程序执法,在明知道是造假的上报材料中继续造假案。就这样我的冤案上报吉林市船营区检察院、吉林市船营区法院。

我在吉林市看守所被非法关押四个月之久,于二零二零年十二月十八日又被非法判刑一年缓刑一年,监外执行。我没有触犯任何一条法律;没有受害人;没有给任何人造成任何损失和伤害;本应无罪释放。可是检察院法院没有按照法律程序办案,这是执法犯法的行为。

就是按照现行法律规定:判刑的日期从被关押的日期开始。按现行法律规定,给我非法判刑的结束日期应该是二零二一年八月十六日。可是现在没有任何法律依据的给我延长了四个月。这些都是执法犯法的违法行为。

我回到家之后身体一直不好,经常便血,便脓,有时疼痛难忍。家人送我去医院检查,医院怀疑有病变,急收入院观察治疗。因我丈夫多年肺心症病、高血压、心脏下四个支架、还有间质肺(肺部纤维化),多年来不能自理。我在家护理他,孩子可以出去工作,现在我被迫害这么严重,孩子为了照顾我们两位老人,在家不能出去工作。

我家的困难,不但政府没有人来帮我,今年九月份区司法局还来人到我家骚扰,逼迫我签什么“三书”。不管我生命还有多久,我也要把真话告诉人们,我的命二十多年前是法轮大法救回来的,法轮大法是上乘佛家修炼大法。在中国是合法的。

宪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公民有宗教信仰的自由,任何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不得强制公民信仰宗教和不信仰宗教的自由,不得歧视信仰的公民和不信仰的公民,国家保护正常的宗教活动。《刑法》第三条规定,法律明确规定有犯罪行为的依照法律定罪,法律没明文规定犯罪行为的,不得定罪处罚,即“罚刑法定原则”。


迫害单位和个人信息:

吉林市船营区公安分局
地址:长春路派出所,邮编:132012
电话:0432-63055110
所长杨少秋,警号:202903
副所长刘国,警号:20337
警察李斌,警号:20146,电话:15843296816
警察王权,警号:201638,电话:13644470021
警察温天阳,警号:5A0455
警察张翰午,警号:5A0010

吉林市公安局
赵东兵、杨威、侯斌
吉林市政法委、(610)
白岩:18843227866

吉林市船营区公安分局
副局长:王××
法制办:王春红
法制办:赵英晖
审核:赵伟达
审核:刘志远

吉林市船营区检察院
姜乃嫒:17604420789,办公室电话:0432-64827317
高海英,办公室电话:0432-64827317
张宇新

吉林市船营区检察院
地址:吉林市船营区解放中路227号,邮编:132041
电话:0432-64827666

吉林市船营区法院
李忠诚:13704316606、0432-624049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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